湖北省特色和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湖北省特色和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工商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

2.拥有“专业和创新”的产品。

3.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4.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及性能在国内领先,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5.不存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漏税、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主导产品应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等领域。

二、特殊条件

1.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或湖北前5名。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在R&D,设计、制造和供应链管理,至少有1个核心业务由信息系统支持。

3.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

4.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5,438+00%以上,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

5、同时满足:

(1)对最近一年营业总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最近两年研发总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5000万元-6543.8+0亿元的企业,近两年R&D费用总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总额在8000万元以上,R&D费用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R&D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R&D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三)申请前已拥有两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第一类知识产权,并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50强名单或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摘要

湖北省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首次入选财政部、工信部重点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0万元、60万元、3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