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离婚后农村股份制如何分配
就本案而言,双方离婚时“农村股”如何分配,并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双方应遵循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
同时,如果双方在离婚期间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