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增资怎么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出具评估报告吗?
2006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而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以专利技术入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形式。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以出资入股的形式和其他财产形式(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入股。)按法定程序联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在很多领域做了很多改变,比如公司投资。因此,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以专利技术入股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该专利已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仍在专利有效期内;第二,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人必须是该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2.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专利所有权入股、专利许可权入股、专利申请权入股,也视为专利技术入股,固定价格。上述三种出资方式都是合法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处理一些问题上,如专利独占许可权的评估定价、出资义务的完成等,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因此后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在签订投资协议时,最好明确专利技术作为股份的形式。为了减少纠纷,专利所有权应该是首选。
3.以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考虑明确技术资料和权利的转让、专利权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以及各方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4.要成为拥有专利所有权的股东,必须完成以下出资程序,才算出资无误。首先,必须评估专利的价值。专利所有权的评估和定价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可以由专业的评估师根据技术含量、生命周期、周期所处的生命阶段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根据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和公告,工商登记机关根据专利权转让的程序确定以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完成出资的义务。
5、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和专利权的时效性。由于专利局文件保管的限制和工作中的疏忽,有可能对一项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另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实质审查,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物权的属性,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因此,在签署协议前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检索,并在合同中约定专利被宣告无效或权利终止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6.专利投入比重上升。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为35%。所以过去无形资产不会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根据新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70%,可以成为绝对控股股东。以专利技术签订出资协议时,出资方应明确其在公司成立后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获得公司利润的方式。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股东不参与联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并约定联营企业或者合营者以担保条款的形式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如果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一方不仔细考虑这一条款的内容,就可能导致其丧失股东地位。
7.用专利技术入股就不用交营业税了。我国《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无形资产参与接收投资方的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故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股权时,应按营业税征税。
8.在入股专利技术时,如何剥离或转让股权也必须考虑在内。技术投入的多少是由专业人士评估决定的。如果技术型股东将来要转让股权或抽回资金,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议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明确规定退股或转让股份时股权转让价格如何计算,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