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女方名义买房,男方出首付。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同一财产。夫妻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相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产权的一方所有,未归还的借款为登记产权的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