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和当事人。谁与谁之间发生民事法律关系,谁是权利义务的继承人,都涉及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公民
一国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者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为其非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基于他的权利能力。
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拥有法人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3.法人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4.法人的类型
一、企业法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二、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为国家管理的非经营性社会活动的法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二、公民权利的种类有哪些?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基于民事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划分。
人身权是以人身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体现的利益关系到人的尊严和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所以人身权不能脱离其主体。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进行经济评估和转让。基于权利的效力和内容,物权可以进一步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财产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支配性财产权;债权是向债务人要求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权利;继承权是根据遗嘱或法律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支配权、请求权、编队权和抗辩权。这是基于民事权利效力特征的划分。
支配权是直接、排他地支配权利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支配地位的行使不需要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他们容忍并且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物权、财产权属于支配地位。
请求权是特定人要求特定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权利。请求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客体,其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的协助,不具有排他效力。债权是典型的债权。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然是支配性权利,但受到侵害时需要作为救济手段,所以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中的地位极其重要。
形成权是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可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足以使该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撤销权、追认权和抵销权都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是防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针对请求权。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防止请求权的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拒绝履行对相对人的义务。合同中同时履行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3)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这是根据民事权利和相对人的效力范围来划分的。
绝对权是受权利效力影响的相对人作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故又称“对世界的权利”。物权和人身权都是绝对权利。
相对权是指相对人只是其权利有效的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只限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人权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始权利与救济权利。根据每项权利的地位,这被分为相互关联的公民权利。
主权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属权利是以主体权利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在担保中,有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担保权是从权利。
当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救助基本权利的权利是救济权,而基本权利是原始权利。民法上有句话叫“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救济权是对原有权利的保障,否则权利就难以实现。
(5)专有权和非专有权。这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来划分的。
专有权是指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是独占权,不能脱离主体,不能转让和继承。非专有权是指可以转让和继承的权利,物权、债权等财产权都属于非专有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是否实际取得权利来划分的。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完全具备而未取得的权利。被继承人未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属于期待权。
三、民事义务有哪些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1)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根据义务产生的原因,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民法规范直接规定的义务,如对财产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约定的义务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约定的义务定义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予法律认可。
(2)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义务可以根据行为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以作为形式履行的义务是积极义务,以不作为形式履行的义务是消极义务。
(3)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合同中有基于诚信原则的所谓附随义务,是根据债的发展而产生的义务,如注意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