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2006年6月65438+2月18正式颁布实施,储存期改为永久固定,实行定期法,分为30年和10年。
被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部工作乃至世世代代具有参考作用的档案;作为长期保存的档案,不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属于本机关长期工作中需要查阅的文件和资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低于上述两级,以及本机关短期内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
《关于办公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办公文件保管期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办公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固定。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关于办公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存的文件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和资料;
(四)本机关对重要问题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准、指示,重要报告、总结和综合统计报表;
(五)机关事业单位沿革、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发布的属于本机关业务主管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八)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信和请求,以及本机关的答复和回复。
定期保存的文件和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定期保管的文件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书;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
(四)本机关的总务管理文件;
(五)本机关对一般性问题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准、指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主管本机关业务的上级机关下发的一般性文件和资料;
(七)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下发的与本机关业务无关但应执行的文件和资料;
(八)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函件、请示,本机关的答复、批复等文件和资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政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百度百科-文件存储时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