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可以有多个普通合伙人,可以有两个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有限合伙可以有两个执行合伙人。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但它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出现债务危机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享受有限的利益,承担有限的责任,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

2.《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或者代表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代表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中,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

3.在合伙企业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产生: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委托一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委托其中一名普通合伙人执行。

4.所以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可以有两个执行合伙人。

扩展数据: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还钱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

8.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报酬提取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