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发布2020年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
谁能享受补贴“福利”?《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一次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具有本市主城区城镇户籍,在本市主城区工作或居住;无自有产权或现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出售、赠与或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属于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岳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领取《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证》的人员,在岳阳市主城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60(含)至144(含)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低于或超过规定面积的,不享受货币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补贴证明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凡符合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应于2020年5月10至6月15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申请登记。
岳阳市2020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原文:
2020年岳阳市经济适用房
货币补贴实施计划
根据《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岳政办发[2013]3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5]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我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第一,补贴原则
(1)先购后补,不购不补;
(2)分期解决;
(三)公开、公平、公正;
(4)已租住公房、公租房(含原廉租房)的,优先腾退;
(5)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住房)或其他住房货币补贴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货币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除农业户口以外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由各区负责)。补贴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具有合法婚姻登记的家庭、离异或丧偶有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龄30周岁以上(含)、离婚2年以上(含)或丧偶无子女的未婚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一次性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主城区工作或居住;
(2)无自有产权或现有产权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出售、赠与或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属于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四)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补贴标准
低收入无房户每户一次性补助6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补贴资金计划
市级预算安排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专项资金。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申请
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应于2020年5月10日至6月15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以下简称住房保障科)提出申请。地址:岳阳大道会展中心东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1207室),填写《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原件):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4、由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收入明细(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养老金收入以及扣除所得税和社保费用后的其他收入);
5.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审查和认证
1,复习(2020年6月16至7月31)。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材料和信函等方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比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登记、住房实物分配、住房租赁补贴等信息,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2.公示(2020年8月1至8月10)。经审核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2020年8月10至8月20日)。经审核批准后,建立申请货币补贴的家庭(个人)档案。审核通过的,到住保部门领取《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
七、自主购买。
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岳阳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领取人应选择购买一套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一套二手普通住房(土地性质为土地出让),建筑面积60(含)至144(含)平方米。低于或超过规定面积的,不享受货币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补贴证明无效。
八、补贴的支付
1、2021 3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持本人身份证、补贴发放凭证、首付款发票、不动产登记证到住保部门办理发放货币补贴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的,凭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交易契税发票、补贴发放凭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办理货币补贴发放手续。
2.已取得货币补贴证明的人员,购房时需要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贷款银行出具告知函后,方可申请。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和《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项目》。将《岳阳市2020年补贴发放表》及个人相关资料等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九。产权处置
1.对于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新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应当标注“已发放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字样。如果产权人全额返还货币补贴,则拥有完整的产权。用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的,或者限制产权后办理按揭贷款的,或者通过买卖、继承、赠与、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判决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产权,且不属于住房困难的,享受货币补贴的产权人应当全额退还补贴。
2、补贴退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缴市财政专户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解除房屋产权限制手续。
X.其他人
1,建立举报查处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住房保障管理科8758017),对冒名顶替或骗取货币补贴的人员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云溪区和君山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