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什么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又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在拒不履行义务时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活动。
执行机关又称执行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民事执行权力并负责执行工作的权力机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财产。
1.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要求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应当出具财产报告裁定。申报财产令应当载明申报财产的范围、申报财产的期限以及拒报或者谎报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
(a)收入、银行存款、现金、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和其他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现在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告变化情况。被执行人在申报期间履行了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申报程序。
该条应申报的财产不仅包括现金、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不仅包括目前的财产状况,还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后财产发生变化,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补充报告。执行法院可根据申请或授权对该系统进行调查核实。现实生活中,被执行人有的是有财产的,就是故意拖延执行。在我国的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而且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财产报告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节省了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该结果具有强制性。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应当签名并按指纹。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体现签名和盖章。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自来水笔书写,用A4纸打印,并附原件,不得只附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人的职业证书。有些申请还有证明申请人的基本材料。
3、生效的执行法律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应当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其效力的文书或者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的回执文书。如果是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应当附有申请人签署的收文函和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财产担保关系的,应当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列出被担保财产清单。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执行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汽车、存款、有价证券、资金、股份等财产信息进行处理,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的,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处。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有关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执行移交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