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在广东省依法注册成立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第300号[20165438])。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去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去年业务收入:珠三角核心区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65,438+05%,利润总额为正。
5.企业近两年的R&D投资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对优先选择领域的参评企业,上述3、4项指标要求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评估指标:
1.专业评价指数。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或一个产品,主导产品是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者有行业领军人才和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
2.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自己的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但无标准的除外;已建立标准化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地区的独特性。拥有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利用独特的资源进行R&D和生产;掌握独特的、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
4.新颖性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主持(参与)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或设立市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