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她怀孕了。女方应该怎么离婚?
法律解析: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事先约定,是一种民俗。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男女双方都在婚姻登记处进行了婚姻登记,才能被视为已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订婚不是婚姻的法定和必要程序,所以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订婚后赠送对方的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协商后女方自愿返还财产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意主动返还财产,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但如果这些物品是男方自愿赠送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是女方强行索要或者通过订婚骗取的财物,应当返还。贵重的黄金首饰物品要退货,小件物品可以退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利益的;
(二)一方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应当共同清偿债务。* * *同一财产未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