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买了一套房子,上面写着我们夫妻的名字。现在我们要和房子离婚。是夫妻同一财产吗?
《民法》规定,房屋的权利外观为登记,房产证上写的夫妻姓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妹妹购买并出资的部分,如果没有签订代管协议,我不能对房屋主张任何权利,但可以凭出资记录要求夫妻双方返还购房款。
另外,妹妹从自己账户直接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没有明确给一方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姐姐把钱转到夫妻一方的账户上,夫妻二人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笔钱可以视为借款,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应当归* * *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一)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所得;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