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千申请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年轻学者;申报时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应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申请人才引进提供材料

1、《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意见并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或本市的社保缴费证明。

4、申报人的人事档案(含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通知单、现实表现)。

5、计划生育证明(三个月内)。

6、申报人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件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7、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学历、学位及其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资格评审表(考试报名表)、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配偶属外国国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的,免交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仅需提供结婚证、护照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三、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并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3.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人才。

法律依据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申报人须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