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住证是从办理时间开始算吗?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省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2004]11号)
第二条《福建省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一)持证人在本省居住和工作的证明;
(二)持证人在本省办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项的身份证明;
(三)记录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居住地变更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居住证应当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国籍或者地区、工作单位、居住地、有效证件种类和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并附持证人照片。
第四条在本省创业创新的海内外非福建籍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一)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创业人才符合福建省委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
(二)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人才标准的人才;
(3)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本省创业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
第五条持证人凭《居住证》和在本省创业或者就业的相关证明,在本省享有下列权益:
(一)持证可以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离开地方时,个人账户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持证人的子女接受高中(含)以下教育,可享受与我省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持证人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以按照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己的住房。离开居住地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或者支取手续。
(四)持有人可以以固定价格分享专利、专有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最高评估价可达注册资本的70%。
(5)凭证可用于开立银行账户和按要求申请抵押贷款。
(六)该证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七)持证人可依托单位申报省内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人才引进项目及评奖、职称评定。
(八)该证书可以在本省注册。
(九)国家和省对引进人才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居住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随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复印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