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则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条例》于2002年7月65438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6号令公布。该条例共分六章35条,包括总则、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参加人员、申请和受理、审理和决定、期间和送达、附则,自2065438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4号令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