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商业竞争和限制商业竞争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其商业秘密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限制和禁止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在业务竞争单位兼职。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对保守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的竞业禁止条款,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具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生产相同的产品、经营相同的业务或者担任职务,也不得自行生产相同的产品或者经营相同的业务。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协议终止;然而,竞业禁止是一项约定的义务。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承诺,不支付赔偿金,经催告后员工仍不支付赔偿金的。此时,员工可以行使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能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在职人员;竞业限制是针对离职人员的。

4.竞业禁止始终适用于在职员工,只要他们没有离职;对员工的竞业限制是离职后2年以内。

5.单位无需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补偿;但单位必须对离职后有竞业限制的人员进行补偿,而不是支付其在职期间的保密费。

6.竞业限制的生效有法律依据(只要你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竞业限制的生效条件是单位支付报酬。如果赔偿不明,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前次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赔偿金。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