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案件类型而不是文字

“代法院”一词是指一个省的简称加上法院的数字代码,后面加上案件类型,如民国初年、刑初、检控、起诉等。执行案件类型由“执行”替代,案件编号按立案时间顺序确定,单独排序;但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为“护字”,按照立案时间顺序确定案号,分别排序;恢复执行的,案件类型由“芷惠字”代替,案件编号按照立案时间顺序确定,并分别排序。

案件号的核心功能是识别案件类型的信息,一般包括四个因素:

1,年份,一般指的是收案日期,但与公历不完全一致,是司法统计的需要,但2016之后基本一致;

2、法院代字,指法院的简化标识,现在一般是法院的中文简称。2016推出全国统一标准,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法院使用唯一代码;

3、词的类型,指案件类型的简称,如民国初年、刑初、小学;

4、案件编号,指案件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的民事案件类型,按照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包括四十三类:

1.人格权纠纷;

二是婚姻家庭纠纷;

第三,继承纠纷;

四是不动产登记纠纷;

动词 (verb的缩写)产权保护纠纷;

6.所有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8.担保权益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X.合同纠纷;

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十二。无因管理管理纠纷;

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十六、垄断纠纷;

十七、劳动争议;

十八、人事争议;

十九、海事纠纷;

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21.与公司有关的争议;

二十二、合伙纠纷;

2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4.证券纠纷;

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

26.信托纠纷;

27.保险纠纷;

二十八、票据纠纷;

29.信用证纠纷;

三十、侵权责任纠纷;

三十一、选民资格争议案件;

三十二、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件;

三十三、认为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争议;

三十四、财产无主案件的争议;

三十五、羁押特别程序案件纠纷;

三十六、监督程序性纠纷;

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纠纷;

三十八、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后再申请诉讼;

三十九、申请保全的争议;

40.仲裁程序的争议;

41.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纠纷;

四十二、申请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四十三、执行异议诉讼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