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组成员是否要兼任?
是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各级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应由法院党组成员担任,一般由政治部(处)主任兼任。根据上级党委的明确要求,也可以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或者由党组专职成员担任。坚持“一岗双责”要求,法院各部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几个部门联合建立的党支部,由政治强、威信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分管院领导可兼任党支部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要配备副书记,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
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准确地说,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总的来说,中国的国家机关可以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