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R&D活动中发生的哪些R&D费用允许扣除?
一、人员劳动成本
指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研究开发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外来R&D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合同)并被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劳务派遣企业按协议(合同)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R&D人员的工资、薪金属于外聘R&D人员的劳务费。
(2)工资薪金包括对R&D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和外部R&D人员同时从事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人员活动进行必要记录,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费用不予扣除。
第二,直接投入成本
指在R&D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一)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以经营租赁形式出租并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工时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二)企业R&D活动直接形成的产品或者以零部件形式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不得在R&D费用中加计和扣除相应的材料费用。
如果产品销售与相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包含在R&D费用中,则当年的R&D费用可以直接由销售年度相应金额的材料费用冲减。不足冲抵的,结转下年继续冲抵。
第三,折旧费
指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一)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发生的折旧费用按照实际工时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2)企业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并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一)用于R&D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将实际发生的摊销费用按照实际工时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2)对于在R&D活动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选择缩短摊销期限的,在享受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计算摊销额税前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定费、新药开发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田间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开发临床试验和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不及物动词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书籍及参考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评估、论证、鉴定、评估及验收费、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知识产权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此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扣R&D费用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