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专利申请费补贴标准。

1.发明专利:

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1500元。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5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654.38+0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1000元;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2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国内设计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500元;获得国外设计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1000元。

4.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专利申请费资助:

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每项专利资助8000元,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每项专利资助3000元。

上述每一项涉外专利授权仅授予在两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授权。

(2)专利数据库建设资助标准。

对专利数据库建设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补贴标准。

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费用补贴为实际培训费用的50%(最高3000元)。

(4)奖励标准。

1.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通过年度验收后,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

2.对全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

3.获得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

4.对年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100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500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年度专利授权前十名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654.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