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现在要交版权税吗?收费主体是谁?相关规定有哪些?
目前,中国大陆的卡拉ok、夜店、高级会所高度繁荣,年产值至少6543.8+000亿元,全国至少有6543.8+万家卡拉ok,而作为MTV主要制作方的唱片公司、音像工作室却在苦苦经营。
9月20日是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每天每间卡拉ok厅12元)的最后一天。这一天,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研中心和非政府组织弘策机构共同主办了一场关于卡拉ok版权的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知识产权学会和首都部分高校的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参加了研讨会,并就卡拉ok版权费的一些敏感问题进行了讨论。席间,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知识产权问题专家、弘策机构董事长陆文举教授。
KTV版权收费是真实存在的。
2003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唱片公司版权人在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保护的事件,将卡拉ok经营中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应缴纳的版权费一次又一次推上舞台:
5438年6月+2003年2月,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以未经授权使用郭富城三首MTV歌曲为由,起诉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这起侵权纠纷中,原告要求赔偿3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三辆MTV赔偿23000元。
2004年3月,环球唱片、华纳唱片、中国唱片公司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与全国数十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授权其在诉讼前与当地卡拉ok经营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MTV、卡拉ok作品,并支付赔偿金。
2005年9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正东唱片公司与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卡拉ok作品,向正东唱片公司支付每首歌曲5000元。
早在2004年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本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生效。继1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后,2005年2月23日,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至此,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依法向卡拉ok商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目前,卡拉ok已经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方式,并逐渐成为近年来我国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品类。然而,长期以来,卡拉ok经营者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音乐和MTV作品,普遍违法,引起了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与此同时,该国面临强大的外部压力。”2001修订的著作权法将MTV作品纳入电影作品范畴。此后,拥有MV版权的音像公司(主要是海外公司)对卡拉ok经营场所擅自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提起大规模诉讼,并要求高额赔偿(每部音乐电视作品索赔500元至10000元,每家卡拉ok经营者至少要使用10000部音乐电视作品),该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据了解,国外KTV使用的要么是B版MTV(图片都是美女和沙滩),要么是正版曲库(每次使用都可以在网上付费),所以国内不存在“奢侈”使用正版单曲MTV的情况。这一现象引起了国家版权局的高度重视。他们认为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会让Kara 0K在中国的业务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的音乐和MTV作品没有合法授权,如果一个曲库按照1万首音乐或MTV作品计算,一场官司就要承担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赔偿。经过多次研究和论证,他们认为实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此,国家版权局加快了国内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建工作。
2003年以来,在国家版权局的监督和指导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已经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特别是与卡拉ok经营者广泛接触,就版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进行沟通和协商。卡拉ok经营者也认为应承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法律义务,希望通过集体管理解决报酬问题,以避免诉讼带来的高风险。同时希望有明确合理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经过多年的沟通、协商和准备,卡拉ok经营者和版权人已基本达成谅解,出台卡拉ok付费标准的条件基本成熟。2006年7月中旬,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式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卡拉ok业务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报告》,希望国家版权局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一直致力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宏策机构董事长吕文举认为,KTV行业从无到有发展了20多年,但经营者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发展是因为使用了众多权利人劳动创造的视听作品,否则只能参与餐厅、酒吧的竞争。
然而,作为中国最受欢迎的娱乐消费模式,中国的卡拉ok业务在未来将面临支付版税的现实,无论是否愿意。
卡拉ok版权费,
会不会毁了企业经营者?
目前北京从事卡拉ok业务的商家很多。除了专业的KTV、歌厅、娱乐城,很多酒店、度假村甚至大排档都有卡拉ok业务。他们必须支付同样的费用吗?陆文举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所有经营场所都是收费的。但是,不会像有些人想的那么可怕。可能一天只多花一瓶水,还远没有到生意破产的地步。”卡拉OK业务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支付卡拉OK音乐作品和OK作品的版税。这一收费标准由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业务总量的一定比例计算,其实际标准不超过卡拉ok业务总量的1%。宏策机构董事长吕文举作为国内第一批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业者指出,这个标准相对于国外其他国家20%的收费标准其实是很低的,而且只是中国大陆的收费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相关数据显示,早在8月21日,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就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对每个包间每天12元的版权费怨声载道,提出了“每个包间每天1元”的建议。
“这种近似‘免费’的要求真是讽刺。看来,长期享受‘免费大餐’的上海KTV行业,并没有真正把版权人当回事,也没有把版权费当成应该承担的成本。反而等于为了国家版权局,给了著作权人一点钱。这无异于把著作权人当乞丐。”
著名词曲作者臧天朔在一次网络讨论会上尖锐地指出,在大城市从事有偿陪侍的小姐,每晚收费在200元至800元之间。现在杭州、上海等城市的娱乐行业协会提出了一元的版权费标准,这是对著作权人人格的侮辱。著作权人的作品不如付费色情陪侍吗?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刘平主任认为,收费标准的出台是在解决了收费与不收费的问题后推动的。这是版权保护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对新形势下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收费涉及权利人、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标准是集体管理组织提出来的,出来后应该先执行。如果对此有争议,那么应该由仲裁机构做出裁决,然后高价降下来,低价补上。但不能因为有争议就拒绝做。因为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支付报酬是使用者的法律义务,所以你要支付。有争议就先执行,再谈标准。卡拉ok每天每间收取12元是否合理,还有待实践检验。
KTV运营商:
是否提价还有待观察。
据北京美乐蒂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称,外部有关人士表示,不会用涨价来应对收费,只会内部消化。“虽然利润下降了,但是涨价是很危险的。”格莱美KTV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讨论这一政策,目前没有调整价格的计划。“唱歌不应该加价。”
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业务以经营场所包间为单位,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个包间12元/天,并公示一个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这个公告的前一天,钱柜的箱价已经在悄悄上涨。平时小包价格从之前的59元/小时涨到现在的88元/小时,涨幅50%,其他时间段普遍上涨50%以上。虽然还没到中午,但是钱柜里还是有人,和往常一样,小包间很抢手。当记者看到价目表时,真的变了。他问服务员,他们确实涨价了,但和版权使用费无关。主要原因是他们升级更新了整个系统,所以提高了价格。没有正面回答执行涨价的标准和依据。
正在等车的白小姐告诉记者,她的公司就在楼上的收银台里。每天中午,大家都会来这里唱歌,吃自助餐。一个人18元的价格大家都能接受。现在这个活动取消了,大家会重新考虑吃饭的地方。
采访中,多数消费者表示,如果价格涨得太高,会考虑去别处唱歌。毕竟北京的卡拉ok还是有很多选择的,设备和规模都没有区别。没必要多花钱。
随后,记者前往Melody了解情况。美乐蒂总经理助理关伟表示,美乐蒂目前没有涨价的计划,因为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想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当然也要看企业的运营情况。如果版权费价格过高,企业自身难以消化,不排除涨价的可能。
卡拉ok,比如同一首歌,宋莱美,龙目等。,他们还没涨价。至于是否涨价,目前还没有计划,要看政策出台后的情况。也有一些歌厅担心,如果擅自提价,游客会受到影响。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一位姓王的女士说:“这不是羊身上的毛。国家版权局收钱,卡拉ok的价格就会提高。这不是自然传递给我们消费者的。”
卡拉ok,如果涨价,
百分之八十的消费者会降低OK频率。
多年来,卡拉ok已经成为中国最受欢迎的娱乐消费方式。由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健全,著作权人未能依法实现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如果收费由市场决定,那么版权机构与歌曲作者、商家谈判就成了商业行为。一般来说,卡拉ok的收费不会很高,因为消耗太大,所以单曲的收费只会增加一点点,即使收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影响也不会太大。
娱乐场所支付的版权费用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刘平理事认为,音乐和MTV作品是卡拉ok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基础资源,使用音乐和MTV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是其法定义务。消费者在前往卡拉ok营业场所时,已向经营者支付了包括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消费在内的费用。因此,卡拉ok经营者不应再将版权使用费转嫁给消费者。事实上,北京的一些大型KTV运营商在支付版权费方面还是很积极的。美乐蒂等大型KTV经营者早前已多次索要这笔费用。他们认为这样只会让行业更加规范,带来更多的利润空间。这个费用不应该通过涨价来实现,否则他们会非常不明智。
如果消费者为此买单,是否会减少去卡拉ok的频率?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80%的人说是,14%的人说不是,玩得开心才是最重要的。对他们来说,钱不重要,关键是要开心。还有6%的人说不清。可以看出,80%的人认为价格上涨会与他们去的频率密切相关。
“这没什么不应该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不收费。”在北京收银台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王先生说,“这是经营者给的钱,不是消费者给的。这个收费是合理的,就像电影院放别人的新片,你要交版权费。”
在国贸上班的李小姐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KTV里很多歌都是港台歌和外国歌。请问这个版权费怎么交?大陆歌曲被传唱的几率不高。大部分收取的版权费不知道付给谁,最终可能导致以他人名义收费,最后落入自己的腰包。”
“费用是好的,但能否合理分配是个问题。我建议音像制品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出售。卡拉ok厅必须使用营利性音像制品,既有利于音像制品相关权利人直接从音像制品销售利润中取得收入,也便于统一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标准。”北京某高校的柯同学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人们为什么去卡拉ok唱歌?当然是乐儿了。但是如果版权费收的很厉害,对于歌手来说,他们在开心的同时,还要不断的计算我唱一首歌要付多少钱,这样恐怕我不会开心,卡拉也不会OK。
政府监督:
我们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其实比起以前不收费,现在收一分钱是高了,但作为经营者,不管盈利与否,不付费是不可能进货的,这是一个道理。”吕文举说,“版权费的具体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公布12元,按照12元执行,而是由使用人、权利人、集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进行区域划分。不同地区不是一个标准,同一地区不同尺度也不会是一个标准。”
“那么,国家版权局在卡拉ok版权费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事实上,在卡拉ok版权标准问题上,国家版权局没有审核权,没有审核权,也没有制定权。为什么集体管理组织提出标准后,国家版权局还要上网征求意见并公告?即考虑到用户的贸易协会尚不发达,其意见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版权局的作用是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记录集体管理组织主要业务活动的一些基本规则,同时公布章程、收费标准、分配标准。集体管理组织和政府著作权管理部门也不隶属。政府版权管理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依法管理。”导演刘平说。
“2004年2月22日65438+,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赋予了国家版权局重要的监管职能。国家版权局将依法加强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监督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版权费用的合理分配,让广大权利人得到应有的利益。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经营场所著作权收费标准,是为了努力平衡著作权人、使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有效地保护音乐作品等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作品的传播,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文化产品的需求。”
中国的音乐版权费起步晚,起步高。不可能一下子设计好所有的东西,然后再往前推。只能边练边往前推。此外,必须维护合法权利,必须尊重权利人的利益。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合理收取版权费用,促进唱片业和KTV行业的双赢和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
首例网站链接著作权案终审,约伯支付6.5438亿+元,北京高院知识产权法院宣判全国首例涉及音乐网站链接服务著作权案。被告约伯公司被判侵权,赔偿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5438+万元。
被告约伯公司旗下的中国MP3音乐极限网站是一家颇具影响力的专业音乐网站。原告正东唱片公司录制的由歌手陈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可从该网站下载。
为此,正东唱片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7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约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65438+万元。约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他们以为自己提供的只是链接服务,不是下载,不需要审查链接内容的合法性。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约伯公司为侵权录音制品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和便利,从而使其他链接网站的侵权行为得以实施、扩大和延伸。因此,约伯公司客观上参与并帮助了其他链接网站实施侵权行为。
据悉,目前国内提供视听、搜索、链接、下载音乐的网站基本没有版权许可,如何在不阻碍网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保护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课题。
165438+2003年10月
北京纯音歌舞娱乐公司因向公众播放香港正东唱片公司版权所有的MTV,被判经济损失3万元。
2004年2月
香港索尼唱片公司起诉上海收银复兴公园店擅自放映黎明MTV,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2004年3月
国内外数十家唱片公司委托律师向全国1.2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函,要求MTV停止侵权并赔偿。
2006年7月
文化部推出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制作了“统一曲库”,以点歌次数作为歌曲著作权人报酬的依据。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音像协会筹备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卡拉ok厅收取音乐电视作品使用费。
MP3搜索成灰色领域百度侵权案可能旷日持久。
由于音乐侵权案件,百度的MP3搜索服务前景堪忧。MP3搜索服务的迅速普及帮助百度成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占据了这个市场近50%的份额。在中国的网络搜索市场,即使是谷歌这样的国际搜索巨头也难以匹敌。在百度IPO之前,谷歌收购了百度2.6%的股份。
然而,百度的MP3搜索服务也隐藏着危机。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MP3链接都是连接盗版音乐网站的,这引起了音乐公司的强烈不满。上个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败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百度立即停止音乐下载服务,并支付罚款人民币6.8万元。百度立即表示将对该裁决提起上诉。
然而,百度的麻烦远未结束。不久前,索尼BMG、华纳唱片、百代唱片和环球唱片也在中国提起诉讼,指控百度侵犯了他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这些国际唱片巨头及其中国子公司向百度索赔人民币654.38+0.67万元(约合20.6万美元)。而百度则表示,该公司只提供搜索功能,不提供下载服务,因此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百度的辩护律师李德成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认为,法院是因为对搜索技术的误解而做出这一判决的,原告对我们的指控没有任何依据。”
尽管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盗版的打击力度,但确定百度是否侵权仍不容易。事实上,盗版是全球电影和唱片行业的大敌,每年给唱片公司和电影公司带来高达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