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有哪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高科技/双软补贴。

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批准,从认定之日起,财政部门将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的扶持金额为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七年的年扶持额为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部门将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支持的金额为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的年扶持额为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50%。

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财政部门将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助。

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100%和增值税20%的金额给予补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自认定(项目批准)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50%、增值税10%的金额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