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机构的抽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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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食品的抽样工作进行了规定。抽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抽样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规范的程序和准确的文件是食品安全抽样的核心。采样人员只有把采样工作流程的每个环节做到位,才能保证程序的规范性。

一.取样工作流程

抽样工作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一)出示证件,说明用途,告知权益

抽样人员应当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和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被抽样单位的说明,并告知被抽样单位抽样检验的性质、抽样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检验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应当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书》或者其复印件。

(二)查执照,查资质。

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被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合法资质允许的类别。

在抽检中发现被抽检单位无营业执照、无证照等。,不能确定资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应当立即停止抽样,并向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抽样单位为检验机构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根据实施细则,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仓库或者食品经营者的仓库或者经营用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

1.至少两名抽样人员应当同时进行现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的人员进行抽样。

2.如果实施细则中的抽样数量同时要求重量和独立包装数据,则必须同时满足。必要时,他们可以与检验机构沟通,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复验的需要。

(四)过程记录,保留证据

为保证抽样过程的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收集被抽样产品的状况、食品基数等可能影响抽样结果的因素的现场信息。

现场收集的信息可能包括:

1.被抽样单位的外观照片,如果被抽样单位挂牌子,照片中应包含。

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或照片2张。

3.取样人员从样品堆中拍摄的照片应包含取样人员和样品的信息(能大致反映取样基数)。

4.从不同部分拍摄的带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样品封存后,封存样品包装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近照。

6.同时,应当包括封存样品、采样人员和被采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完成的样品清单、购物单等的照片。

8.其他需要收集的信息。

(5)做好标记,* * *与封样相同。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填写抽样单等文件后,当着被抽样单位人员的面用封条将样品封好,封条应由双方签字,以保证样品不被启封、使用和交换,且真实完整。

如使用多枚印章封样,应同时在取样单备注中注明使用的印章数量和封样位置。

封样上的抽样单编号信息应与抽样单信息一致,以确保封样与抽样单相对应。必要时,可在封条上注明检验样品、样品制备等字样。

(六)填写单据并签字确认。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件应当整洁、清晰、易于识别,不得随意涂改。需要变更的信息,应当通过改栏的方式进行变更,并由被抽样人员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抽样单完成后,另一名抽样人员可以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抽样内容,并检查文件的正确性。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法定印章,可以指纹确认,特殊情况可以签字确认。抽样单填写注意事项见抽样文件填写规范。

实施细则中要求有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当索取一份已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连同样品一并移交给检验机构。

(7)支付样品费,获取门票。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买费,并索要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有样品明细。可以当场缴纳样品购买费,也可以先开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买费通知单》,再缴费,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将发票、购买样品明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买费通知单、银行账号寄送到指定的付款人,由付款人支付样品购买费。

抽样后,需向被抽样单位支付的文件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买费用通知书(不需要现场送样的购买费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和工作纪律反馈单。

(8)适当的运输和完整的交接。

样品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检验机构,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移交。对于易碎品、有储存温度或其他特殊储存条件的食品样品,应采取适当措施(包装固定、冷藏箱、冷藏车等储运工具)确保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签要求,以保持被检物品具有相同性质的运输条件。检验样品和制剂样品应同时移交给检验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

在样品交接过程中,如检验机构发现样品封样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抽样单据填写不正确,或有其他影响检验结论的情况,需要拒收样品时,抽样人员应与检验机构认真核对。确有样品或者文件不规范的,检验机构应当填写并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交接确认单》。

样品封样损坏或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的,抽样单位应组织重新抽样;如果抽样文件因不规范而被拒收,抽样单位可与被抽样单位沟通,重新填写抽样文件,并由双方签字。同时,被抽样单位应当收回已经送达被抽样单位的无效文件。

抽样人员向检验机构移交样品时,应同时交付以下文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第三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单》(已交付被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自行留存的除外, 其他全部交付检验机构)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买费用通知单》(指定检验机构支付样品购买费用的,需交付检验机构)。

二、注意事项

(一)未抽样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1.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上均标有“试生产”或“样品”字样。

2.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抽样单位拟抽取的食品全部用于出口。

3 .食品已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用并单独存放,明确标示存放和处置。

4.过了保质期或者已经变质。

5.被抽查单位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拒绝检查的处理

被抽样单位不配合抽样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抽样文书上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收集证据,如实记录情况并告知其拒绝,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确认后,及时向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在抽样现场确认的,可以由两名以上抽样人员签署《拒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确认书》。

(3)特殊情况的处理和报告

1.风险监测、案件检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采样不受样本数量、采样地点、被采样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限制。,并可简化告知被抽样单位抽样性质、收集现场信息等执法相关程序。

2.在抽检中,发现被抽检单位无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资质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或者发现被抽检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无合法来源或者违法的,应当立即停止抽检,依法及时处置并向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抽样单位为检验机构的,应当报主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并及时向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总局本级实施的抽样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秘书处。

3.被抽样单位拒绝或者阻碍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收集证据,如实记录情况,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拒绝抽样确认书》,列明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样的情况,报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处理,并及时向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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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福建省食品行业协会于1981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经省民政厅注册的省级食品行业管理组织。是5A级协会,业务属于省工信厅。拥有由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200多名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组成的专家智库。按照福建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协会自愿积极服务政府部门,主动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维护食品行业的持续繁荣发展。切实为食品企业服务,反映他们的声音,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服务是协会的宗旨,也是协会工作的灵魂。面对新时期中国食品工业和福建食品工业的发展特点,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始终服务于政府、行业及其成员企业。主要服务如下:

1.建立食品企业技术诊断工作委员会,常态化开展企业技术诊断,简明食品行业科学技术问题,为各级科技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指南提供依据;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标准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相冲突的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请省卫计委、国家卫计委制定、修订标准。成功解决了“即食海蜇防腐剂标准修订”、“膨化虾片中铝残留限量标准修订”、“鱼露制品标准修订”等行业技术诊断和食品安全标准维权服务60余家企业。

2、承办政府业务,常年开展福建省食品工业科技成果评审,每两年开展福建省食品工业科技进步奖评审。截至目前,已有42项科技成果通过评审,部分成果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有力提升了获奖企业的科技水平和影响力,促进了福建省食品工业的科技进步。

3.制定《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鉴定细则》,成立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鉴定委员会,开展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鉴定工作,为企业产品推广和各级项目评审验收提供依据。

4.作为国家团体标准制修订单位,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制定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福建食品行业市场和创新需求。协会制定的《生态食品评价通则》、《红米酿造料酒》等团体标准已经颁布实施,目前正在制定的团体标准有:佛跳墙、现炖即食燕窝等。

5、按照《福建省食品行业标杆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开展标杆企业认定,为企业树立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目前,已有50多家食品行业企业被授予福建省各食品行业生产标杆企业,有效提升了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

6.搭建福建大学生美食创新大赛平台。本次大赛以企业名义赞助,针对企业技术难题,我省12高校参与。截止2019、12、31,福建省大学生食品创新大赛已成功举办六届:沈浪乡镇杯、海心杯、复读杯、苏天下杯、沙县小吃杯、全国圣杯。活动得到了食品行业同仁和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和认可。活动将正常进行,欢迎各公司联系冠名。

7.为推进食品行业产教协同教育,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与其他高职院校联合,开展食品专业(大专学历)高职教育双元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协会推荐招聘256名食品加工技术企业员工,包括南平圣农、厦门燕之屋、潘潘、陈友、海鑫食品等。,为食品企业员工学历提升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8.协会聚集福建省食品产业化中试基地(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福建京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试平台),可满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中试技术推广的需求,开展原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以及基于第三方技术成果的中试放大和成果转化。作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认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协会为中小食品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9.制定《福建省食品行业商品包装装潢备案管理办法》,为会员企业提供包装装潢备案服务,维护企业品牌知识产权。

10.成立福建省食品行业协会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开展食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11,鉴于《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高高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应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建立专利申请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申请前评审,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为高校和企业提供各类科技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的咨询。

12.该协会拥有《福建食品月刊》及其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新浪官方微博和官方Tik Tok,可利用《福建日报》、《中国食品报》、《The Paper》、《今日头条》、《百度新闻》、《腾讯新闻》等平台,通过现代媒体宣传企业。共同主办《福建纺织》杂志,为会员企业发布行业信息和开辟专业论文发表渠道,多渠道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13.打造每年一届的海峡两岸食品博览会(福州)高端品牌,有效推动福建省乃至中国食品产业升级和品牌树立,拉动消费,促进贸易对接,加强行业交流合作。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全国重点食品展会,为企业增加交流、拓宽市场提供渠道。

14.打造高端美食论坛,提升企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协会先后主办/承办了首届中国燕窝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生态食品产业发展研讨会、首届海峡两岸食品功能分子科学高峰论坛暨闽台保健食品产业对接会、首届中国中餐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沙县小吃食品产业发展论坛、第二届中国中餐业暨聚春园佛跳墙传承与发展高峰论坛。“首届中国海洋食品产业高峰论坛”、“首届鲜炖燕窝食品质量安全专家研讨会”等专业论坛,推动技术、产业、品牌、营销的有机结合。

15.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承担项目立项、评估等中介服务。协会分会党建带动协会成立,促进行业发展。

16.该协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食品工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食品工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我省30多家食品工业企业通过了食品工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评价。同时,协会为我省及海南、贵州等其他兄弟省市的上千家食品企业提供诚信管理体系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