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试比较337条款与301条款的异同。
简单来说,301条涉及国际法,违反国际条约。是宏观,就是大,大的意思。
337条款只是海关措施,本质上是国际条约授权各国采取的措施。美国把它放在第337条的两段中。它相对来说是微观的和个案特定的。
以前海信出口多次受挫,主管人员想不通为什么海关措施可以这么简单的侵犯所有权。其实是因为国内了解这个体系的人太少了。
相似点都是涉及海外贸易相关知识产权的措施。
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看看李想的书《美国知识产权法》。国内关于301条款的著作很多,你可以看懂,但是关于337条款的论文很少,大部分都是概念性的介绍,很多作者自己也不懂。但有一篇华东政法大学李翔写的《华为胜诉,ITC应为337调查提供法律例证》的文章,信息量更大。你可以参考他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