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水泥行业有哪些重大并购?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意义
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兼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积极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成效显著。但是,部分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峻、国际产业竞争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要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兼并重组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区域并购、海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进行兼并重组,防止“拉拉扯扯”。
3.促进有效的市场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推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维护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性障碍
(一)清理对跨地区并购的限制。为了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必须认真清理和废除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特别是要坚决废除限制外地企业兼并重组本地企业的规定。
(2)理顺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区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情况,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财税利益分享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的享受。
(3)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间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放宽股权比例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并购进入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领域。
四、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支持。
(一)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入、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执行。
(2)加强财政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术改造贴息、职工安置补贴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和补贴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应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地开展M&A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提供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并购,为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M&A专项基金等并购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并购。通过M&A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境M&A。
(4)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优先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大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企业重组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兼并重组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可转换债券融资并购。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股权、现金等金融创新作为并购支付手段,拓宽并购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并购效率。
(6)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土地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可以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由国家作为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七)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兼并重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妥善分类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算责任,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重组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8)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经营理念、经营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推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改进并购管理和服务。
(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M&A业务特别是跨国M&A业务的专业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M&A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2)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避免以企业兼并重组为名倾销负担、逃避税收和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境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重大企业并购管理,对符合法定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企业并购,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重组改制,维护国家安全。
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领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与 成立了企业兼并重组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各地区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兼并重组工作。
国务院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