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只能根据某个国家的法律产生,而且只能在依法产生的地区有效,对吗?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地域性。

意思是:

(1)智力成果能否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者说能否产生知识产权,根据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而有所不同。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在另一个国家不一定能实现。

(2)各国对同一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内容不同。

(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仅在其合法产生的地区有效。

(4)某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在某国无效,即该智力成果在该国已从“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知识产权在另一国也已失效。

(5)侵犯知识产权的认定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在一个国家被认定为侵权的,在另一个国家不一定被认定为侵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体现了对国家主权的承认和尊重。

如果提出申请的国家加入了有关国际条约,该条约也将在条约缔约国之间生效。

2.中国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有65,438+00多项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如《世界版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