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保密期的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解密期限的规定,解密是指以前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人不再接触该商业秘密。保密期是指用人单位与知悉或者掌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告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时间,此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方可解除或者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