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编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编外人员工作,保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健康教育所聘用的编外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不占用省政府批准的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和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者辅助性工作,根据需要聘用的人员。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编外人员工作,保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健康教育所聘用的编外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不占用省政府批准的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和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者辅助性工作,根据需要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