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的音像表演权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在表演其作品时使用其图像、动作、声音及其他表演活动。
表演者享有专有权利,授权公众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其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表演,以便公众可以在他们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表演。
自2012年6月20日外交大会开幕以来,来自154个WIPO成员国和49个国际组织***202个代表团的721名代表,经过7天的紧张讨论和积极磋商,并通过资格审查、条款修改等一系列建设性工作,于2065438年签署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弗朗西斯·布特罗斯-加利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赞扬中国政府为主办这次外交会议所作的贡献。他说,这是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的重大成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继续本着北京的建设性精神,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