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报告费用多少,注意事项?
一、企业公示信息的种类和提交时间
(1)年报信息
65438+10月1至每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即时消息
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信息。
二、企业宣传信息内容
(1)年报信息
1.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应提交:
(1)企业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关闭、清算等存续情况;
(三)企业设立和购买股权情况;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情况;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
(六)企业网站和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担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第7项规定的信息应当由企业公开。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开的信息。
2.党建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度报告还应报送党建信息,包括: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党组织建制、负责人是否为党员、负责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
3.社保事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总局2016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社会事项包括险种、参保单位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以及。 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向社会公示。
4.统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增加社保和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总局2016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统计内容包括主要经营活动、 女职工和企业控股(分支机构不要求填写)第一、四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二、三项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向社会公示。
提醒:企业的控股情况,是指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一经济成分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情况,或者投资者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和支配地位进行的分类。
(2)即时消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应当提交: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的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
(三)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和延续情况;
(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
(五)行政处罚信息;
(六)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请注意:企业应在组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节选)
(一)企业对其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中公开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企业未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
(2)企业披露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三年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四、企业宣传信息实务常见问题友情提示
1.企业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填写不准确,无法通过填写的地址和电话联系。遗漏企业网站和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提醒:邮寄地址一般以工商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填写。企业的网址和网址应填写正确、完整。
2.企业有对外投资、股权收购、对外担保等信息。,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宣传不到位或宣传错误。
提醒:填报人员应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了解情况,查询公司长期投资明细或公司决议、被投资企业股东名册等。,并认真正确地填写。
3.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误填为全体或部分股东。
提醒: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公示发起人的认缴、实缴信息。发起人是股份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年度报告中发起人股份已转让的,根据转让后的认缴情况填写。
4.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信息被股东遗漏或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有误。
提醒:有限公司填写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填写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的发起人出资信息。年度报告中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的公示截止时间为65438+当年2月31,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即时公示时间为最近一期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如有多次未公示的,应从应公示的信息中填写;最新章程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建议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
5.认购时间错填为成立日期,有的直接用新股东转让时间作为认购时间。
提醒:认购时间应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为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内缴足,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2016 1,认缴时间为20年后,即2036年1。如果发生股权变动,要分两种情况。一是认缴注册资本不增加的,认缴时间为转让前公司章程规定的原股东认缴时间。章程修改认购时间的,应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其中注册资本原认缴时间为股东转让前的认缴时间,公司章程修改出资时间的,按照修改后的时间填写,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6.未按章程规定填写出资方式,导致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提醒: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如果是混合的,应该全部填写完整。
7.未正确区分认缴额和实缴额,在被认缴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将认缴额误填为实缴额。
提醒:以现金出资的,实缴时间为股东实际缴入公司基本账户的时间;非货币出资的,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实际支付时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公司为实施增加而调整财务报表的基准日为实收时间。
8.企业转让股权时的信息披露存在两种错误。一种是在年报中随意填写股东出资情况一栏,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披露股权转让情况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有误。二是未按要求在即时信息公示中公示,股权转让变更不完整。
提醒:填报人员应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了解情况,公司相关记录未被查询。年报时,股东股权转让情况为当年。即时信息公示,股东股权转让的情况是2014 10 1以来的变化。
9.会计信息因疏忽而可能出现的错误:一是公布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表人员甚至在没有任何公示依据的情况下填了几个数字。第二,65438+2月的月度数据被错误宣传为年度数据。三、没有看清金额的单位错把一万元填成了元。四是多户企业填报时,填报人员不仔细,混淆企业报表,导致财务数据填报错误。或者草草填完数据不写尾数。
提醒:填报人员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情况,认真负责地填写,并建议公司负责人在6月前自行检查更正。涉案金额为万元,小数点后可保留六位。
10,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一是财务数据不如实申报,有人将未缴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上报,有的甚至随意上报数据。二是基于虚假编制或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出现错误。
提醒: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的,财政部门将依法查处。无论是独立或非独立的分支机构,都应遵守会计制度。非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在填报相关财务数据时,应与总行财务人员联系,填报真实数据。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按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相关数据;未自行开户的,根据主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如果分公司财务管理不独立,生产经营信息填写“0”。
11.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且未按规定主动纠正的。
提醒: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备案。
12.股东出资信息发生变更,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受到行政处罚,未及时、正确公示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
提醒:以上信息应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正确公示。应完成股权转让,包括新股东、退出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
13.股东在报告年度内多次缴纳出资,填写时容易出错。
提醒:认缴出资按最新章程填写,实收资本按企业成立后股东缴纳的累计注册资本填写。出资时间应填写最后一次认缴实收资本时间。如果系统允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填写。
14,员工人数,投保人数,投保金额等。填写不正确。
提醒:填写员工人数,根据65438+2月企业工资表中的员工人数。参保类型数指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退休人员);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缴纳的工资总额,按照缴费单位的应缴额计算。实收金额不包括逾期付款和跨年度(跨季度)预付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额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各项社会保险费累计欠缴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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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工商局将停止我市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
按照原来的政策,企业需要在每年的3月到6月去工商部门年检。堆积如山的年检工作浪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后,全市27000多家企业不再需要年检,只需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工商总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年报制度方便快捷,但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需要对年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工商部门还将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企业年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依法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工商部门将其载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