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未交年费还能补吗?

专利未交年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补缴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未按时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通知专利权人在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并需要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来计算。如果在这6个月的期限内补缴了年费及滞纳金,那么专利权得以维持。

然而,如果超过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送的缴费通知起的六个月期限,专利权人仍未补缴年费的,那么该专利权将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此时无法再补缴年费恢复专利权。

因此,对于专利未交年费的情况,能否补缴以及补缴的期限和条件,需要参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来确定。建议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尽快处理补缴事宜,以避免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