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
商标侵权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损害公众利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处以罚款。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可以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选择是否合并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确立的“处罚过重原则”,综合考虑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和危害等因素,决定是否对相对人处以罚款及罚款数额。办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性: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商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应承担的赔偿和处罚数额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前两种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人取证的种种限制和困难,很少有侵权人按照前两种计算方法受到处罚;按照第三种方法,由于只规定了最高金额,而没有规定最低处罚标准,侵权人往往只需要承担很低的赔偿费用,侵权处罚相对于侵权利润来说很低,侵权不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导致企业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商标所有人维权成本高,维权积极性不高。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的普及、国家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品牌质量的提升。为保证我国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处罚标准,严惩侵权行为,为我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快速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提高我国品牌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建议: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增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数额的计算和处罚方法。第1、2条规定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