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款的解释
版权以前叫版权。著作权的本义是版权,即复制权。这是因为以前印刷还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在农作物上最重要的权利是印刷出版权,所以叫这个。但随着时代的演进,科技的进步,作品的种类也逐渐增多。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案》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商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注意保护作者的表演权。1793年,作者权利法颁布,作者精神权利进一步得到重视。
扩展数据:
以作品产生为条件自动获得版权。对于外国人或非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的人,由于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使用,版权自动获得。人们通常将这种做法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为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版权法律制度的国家,大部分都实行这一原则。
普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特殊作品,其著作权由单位全部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