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投资方式需要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第一,是否需要以不动产投资的方式转移所有权。

股东以房屋出资的,必须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房屋投资需要过户到公司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依法作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负有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货币出资应当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补充出资、违约责任等。

就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解释,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在未清偿本息范围内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2.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增资过程中,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瑕疵出资”的股东、发起人、董事、高管人员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现金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所以股东以房屋形式出资时,需要在评估房屋价值后办理过户登记,过户到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