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

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轻微刑事案件与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的案件对称,一般指故意伤害案件(不需要造成轻伤以上)、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案件、重婚案件、遗弃罪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的案件等八种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这八种情况,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能够受理的,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特点:

(1)侵权范围窄。这类犯罪多发生在亲戚、邻居、熟人之间。许多轻微的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由亲戚、邻居、熟人引起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占很大比例。

(2)社会危害较小。一般来说,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刑罚规定的法定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某基层检察院2008年审结的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为例,51%被判处缓刑,21%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3%被判处罚金,9%被判处管制,6%被采取其他手段结案。

(3)侵权目的相对简单。主要是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在轻微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轻微伤)、重婚案件、遗弃案件、侵犯通信自由案件、非法侵入他家案件、过失致人重伤案件、非法拘禁案件、诬陷案件、非法搜查案件、损坏财产案件占多数,这些案件多为侵犯财产和人身权益。

(4)一般有和解的可能。因为大多数轻微刑事案件都发生在亲戚、邻居、熟人之间,犯罪原因具有偶然性,双方都有和解的愿望,不想在儿孙之间树敌。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包括下列情形:

(一)告知处理情况;

(二)被害人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