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无照经营才会有效?

无照经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1、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无照经营的行为有哪些?

(一)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的;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可以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

(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侦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邮箱或者电子邮箱,安排人员受理举报并依法处理。实名举报的,侦查部门应当告知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条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