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股东通常不对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股东是以实物、货币、知识产权还是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单纯为了公司使用。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仅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股东出资不实的,需要承担虚假范围内的责任。
取得股东资格的途径有哪些?
1,原收购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的股东资格。原始采集可分为两种情况:
(1)成立时的原始收购。即以公司成立为基础对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以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
2.衍生品收购
衍生收购又称转让收购或衍生收购,是通过受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任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方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取得可以不依赖转让方的意志直接取得股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