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民政局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民政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律部、老区办):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接待、后勤、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综合协调处理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组织政策研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老区经济发展工作和项目的论证和上报;对老龄发展基金的使用进行初审、管理和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拟定全市民政改革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民政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督促民政经费指标的落实;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经费审计和民政统计。

民间组织管理:按管辖范围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非政府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优抚部:组织实施优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金管理;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记编纂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伤残等级的初审;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等优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双拥办:组织实施双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指导军民建设活动,协调军民关系;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复员退伍军人接待站的建设和管理。

救灾科:制定全市救灾减灾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担中央、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和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农村灾民受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市级生活救济物资的存储和中央、省级生活救济物资的存储;开展市内外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精简六十年代退休老工人生活救济补助费的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地名办分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方案;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划定;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解;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批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拟订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发展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政策,保障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权益;指导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制定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认证、审批和管理辖区内的社会福利企业,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有关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丧嫁娶改革;指导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婚姻、殡葬、收养和救助服务机构,办理涉及港澳台和华侨的收养登记。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指导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对各区县(市)老龄工作进行表彰、监督和检查。

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用科技和民用行业的标准化管理。

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