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人才战略意见,标注可直接落户天津的人群范围。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世界眼光、高端引领、市场引领、改革创新,聚焦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适应世界科技前沿, 国家的重大战略和天津的发展需求,以更大的气魄、更广阔的视野,到2025年,我们将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更具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系统,使天津成为全国自主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 和全球创新人才聚集发展的高地,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二,实施更加开放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

(一)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对近期来津全职就业创业的海归创业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成长潜力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人才计划时,年龄、海外经历、回国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具有中国国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在天津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自愿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优先为本人、配偶和随迁回国的子女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和定居天津的手续。积极为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津创新创业提供签证办理等便利服务。

(二)落实便利外籍人才工作和居留的措施。积极申请在天津试行的国家创新突破人才政策。推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推荐信“三证联办”,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办结”。方便外籍领军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申请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经团队主要负责人推荐,核心成员可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申请工作证。支持外籍人才创业期工作许可,促进天津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提高证照申请和使用的便利性。

(3)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方式。通过举办世界智力大会、天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精准对接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科学编制人才引进地图和需求目录,通过媒体平台、人才工作站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向全球发布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围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需求,通过揭示名单制、指挥制、众包科研等方式,征集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人才和团队。推动天津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人才引进平台,共同引才、享才。支持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合作引进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海外顶尖大学来津办学,鼓励国外R&D机构和科研院所与我市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用更加务实精准的创新举措,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

(四)加快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完善领军人才培养体系,五年内培养500名市级领军人才、65438+万名行业领军人才、2000名区域领军人才,帮助更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项目。依托前沿科技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交叉学科中心,结合推进高校“双一流”和新工科建设,集聚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营造突出实体经济、尊重关爱企业家的良好环境,开展对企业家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科技创新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的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形成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有序衔接、充满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5)广泛储备创新后备人才。聚焦人工智能、下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大数据、区块链、量子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每年从世界顶尖大学(学科)中选拔一批国内外优秀博士,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中心培养,在科研项目、导师、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人才。深入实施天津青年人才提升工程,每年选拔10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长期稳定支持,打造未来科技创新生力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天津市青年科技奖的评选,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事业,培养一批能够跻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6)精心培养优秀制造业人才。围绕制造业建立市场的目标,制定出台重点行业人才扶持政策,五年内重点培养1000名工程技术人才。聚集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要素,围绕核心装备、基础材料、芯片设计、先进技术,加快打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高地;围绕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基础服务平台、重大应用领域,加快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高地;以创新药物研发和成果转化为重点,加快打造具有国际比较竞争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高地。加大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汽车、石油石化、平台经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高校学科、类型、层次和区域分布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我市重点行业急需人才的培养。

(七)积极培养产业基础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五年内培养优秀技能人才100人、拔尖技能人才100人、优秀技能人才100人。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引进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多渠道搭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发挥“海河工匠”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示范企业建设,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和专业技术职称比较制度,开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8)分类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五年内培养300名具有学科引领能力、丰富教学经验和创新精神的名校长、班主任和教师,1.6万名具有扎实教育理论基础和良好教研能力的市、区级骨干教师。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五年内培养2000名复合型、专门型卫生人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五年培养社会工作者10000人。加强金融服务、商务会展、港口运营等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创新发展。

第四,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精准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9)增强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建设科研创新试验区,推进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国家曙光先进计算机产业创新中心、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重大科研设施“筑巢引凤”作用。加快建设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区、无人机领航航空试验基地、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与服务产业集聚区、“北声谷”、“细胞谷”、“京津药谷”、“新创谷”,打造创新创业元素丰富、配套服务完善、交通便利的标志性产业集聚区。深入推进产教城融合发展,建设若干大学科技园,打造知识、人才、产业、城市空间融合发展的创新高地。支持中心城区重点培育平台经济、* * *享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盘活闲置建筑资源,建设“专精创新”的众创空间,增强对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吸附能力。

(十)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不要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职称、聘岗位、定工资待遇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性评价制度,突出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在高层次人才计划中,将试行科学家和企业家直接推荐制度。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在工程技术系列中新增技术经纪人职称。表现突出的人才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和下一级职称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前沿领域,放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才兼职限制。根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十一)实施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方式。对专职承担国家和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或项目薪酬制。所需绩效工资总额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单列,不受年人均收入控制线和年收入增长的限制,不计入单位工资总基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允许试点单位科研人员以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作价入股。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奖励发明人或团队。研究落实金融等重点领域高级管理和科研人才所得税负担差额补贴政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和现金奖励等政策。

(十二)建立更加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快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通五郎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大平台建设,吸引和承接溢出北京非首都功能的人才、团队和项目。深入推进无人机及新材料、智能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互联网新经济、电力电力、电子信息及大数据、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十大行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推动人才工程、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向联盟倾斜,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无缝对接,促进企业和学校人才资源利用。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实施帮助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选聘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特聘技师、面向全国招聘优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

(十三)实施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人才贷款、人才投资、人才保险等创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出覆盖R&D、创业和人才健康的保险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大,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联动,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问题。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天津)基地、天津科技与金融路演中心、天津滨海柜台市场,协助企业对接海河产业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股权融资,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科技创新板等资本市场上市。

五、建设更加包容和谐的宜居宜业环境,营造人才发展生态体系。

(十四)优化人才服务。升级“海河蔡颖”网站,建设权限和运营统一的综合性人才门户网站,实现政策发布、岗位招聘、人才对接、项目合作“一屏总览”。建立“海河英才之家”,定期开展主题沙龙、学术论坛、成果展示等活动,搭建资本对接、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的平台。建立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善于沟通的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为高端人才科研、创业、生活提供专业服务。开发推出“海河人才服务码”,实现人才服务项目“一码通”,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十五)加强人才保障。通过改扩建一批现有住房,改造一批保障性住房,购买一批商品房,建设一批新型公寓,多渠道规划建设人才公寓。落实人才公寓水、电、热支持性价格政策。支持承担国家和市重点项目、集聚创新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大力推广代理租赁等市场化方式,拓宽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满足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十六)加强人才服务保障。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库,为创业者和创业人才提供人事档案转移、存储和利用的专属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明,在定点医疗保健医院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可直接申请小客车指标。对领军人才的配偶,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工作所在单位按照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尚未就业的发放生活补贴。保障领军人才子女权益,根据其需求尽快安排入园。

六、提高人才管理能力,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发展格局。

(十七)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人单位主动作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整合全市平台、机构、项目资源,构建立体化人才工作矩阵,实行扁平化服务管理。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八)完善联系服务专家系统。加强政治引导和政治吸纳,发挥党组织的聚才作用。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加强在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和选拔干部工作,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候选人。推进人才智库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关爱人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休假等活动。

(十九)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人才发展的法律保障,适时出台《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深化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改革。建立人才工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人才工作法律顾问团,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设立。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创新,容忍失败。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讲述天津创新创业人才奋斗故事,积极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促进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