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并有效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四)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
(五)大型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小型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申报质量管理小组奖(QC小组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以企业内部组织为单位,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有效的质量工具方法,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质量问题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有普遍推广意义。
(二)申报课题自主原创,无侵权、抄袭行为;成果应通过本企业内部评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QC小组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