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初审和复审一样吗?
审查材料要求
评审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提供以下评审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样,都是网络生成,打印出来的;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R&D人员情况说明和企业职工花名册;
(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年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证明;以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应当附独占许可协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总结及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技术合同、国内外应用的技术诀窍等);
(6)R&D活动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材料)及反映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整理后,请按照复习材料准备注意事项进行自查,打印网上申请表并按以上顺序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书脊打印企业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