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局机构设置
(一)负责统筹全局党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和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
(三)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和讲话。
(四)负责党务和政务信息工作。
(五)负责全局重点工作和局党委、局领导同意、批准事项的督办。
(六)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文件运行、档案和保密管理,对局机关单位公文处理、档案和保密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组织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办理关于农业建设的提案。
(八)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九)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
(十二)负责编写《天津市农业局大事记》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外事工作。
(十四)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司
(一)负责组织农业政策调研和起草建议。
(二)负责编制农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改、废止和申报地方性农业法规。
(三)负责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对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五)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六)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七)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法律咨询服务。
(八)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
(九)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规划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起草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编制和发布农业投资项目指南。
(三)负责组织基本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和财务管理。
(四)负责建立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效益和农民收入的综合统计和分析。
(七)负责农业资源区划。
(八)负责市政府为农村群众办实事。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教育司
(一)负责组织起草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
(三)负责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负责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技术教育培训和农业科学普及。
(五)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民科技服务组织建设。
(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国内外农业科技教育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农业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
(八)负责科技项目费的管理。
(九)负责《天津农林科技》的编辑和发行。
(十)负责农业协会的管理。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谷物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起草粮食作物、水果和花卉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行业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引导种植结构调整。
(四)协调产销管理。
(五)指导重大技术措施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指导粮食作物、水果、花卉的产业化经营和行业管理。
(七)负责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管理。
(八)指导农作物(包括水果、花卉)良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和病虫害防治。
(九)组织和指导提高农产品质量工作。
(十)负责农业信息和生产进度统计。
(十一)负责管理市花卉行业协会和农业学会作物分会。
(十二)参与农业救灾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和指导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
(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蔬菜管理处
(一)负责起草蔬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
(3)协调蔬菜产销管理。
(四)引导蔬菜生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五)指导蔬菜重大技术措施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基本菜田保护和生产统计。
(七)引导蔬菜产业化。
(八)负责蔬菜出口基地建设。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能源生态管理处
(一)负责调查和起草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三)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农村能源体系建设。
(五)组织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和生态农业技术推广。
(六)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
(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和无公害蔬菜管理,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工作。
(八)负责农业工程学会的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信息办公室
(一)拟定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指导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实施和培训。
(三)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农产品生产基地调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年报。
(四)预测并定期发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等经济技术信息。
(五)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
(六)负责“天津农业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农民致富信息》的编辑和发布。
(八)负责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管理,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作。
(九)综合协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十)指导和组织全市农业及相关产业和行业利用外资。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办公室(审计办公室)
(一)负责局系统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审查和汇总局机关系统的部门预算、决算和会计工作。
(三)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负责医疗费用申报、核算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的缴纳和管理。
(六)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活动以及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负责指导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的培训。
(八)负责本局的财务工作。
(九)负责会计学会农业分会的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和宣传办公室
(一)负责局系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中层干部的管理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三)协助上级对局级队伍和局级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和管理,完善市级人才库建设。
(四)负责基层党组织管理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负责统筹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党政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和法制教育。
(七)负责制定精神文明规划,组织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职工活动。
(八)负责政治职称的评定。
(九)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廉政建设,检查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党纪教育。
(十)负责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劳动人事部
(一)负责局系统的人事劳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和职工的考试、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辞职、辞退培训。
(三)负责局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和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分配)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五)负责全市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六)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劳动人员培训和劳动档案管理。
(八)负责组织局系统和农业行业的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九)负责下属单位的法人登记和年检管理。
(十)负责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保安队伍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老干部办公室
(一)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二)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的相关政策。
(三)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学习考察活动。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工会
(一)负责局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管理工作。
(二)负责厂(场)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企业和工会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维护职工利益。协助企业签订和续订集体合同,并对履行情况和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评选和表彰先进工作者,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员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六)协助开展送温暖活动。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编制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