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可构成科技人员违规行为,将依据《处理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科技活动违法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评价评估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打招呼”、“搭关系”等委托行为的;(二)故意夸大科技成果的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技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者财务损失的;(三)人才计划负责人、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或项目实施期间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务损失的;(四)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科技活动管理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五)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用项目实施周期或无关结果抵消工作;(六)剽窃、侵夺、篡改他人科技成果,编造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七)虚报、冒领、挪用财政科研经费的;(八)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九)违反科技道德的;(十)开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和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十一)违反国家有关科技活动保密规定的;(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