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股份合法吗?
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为“干股”,这其实不是对无形资产资产价值的正确理解。经评估确认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成立时,应认定为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所以中国公司不存在“干股”,也就谈不上拿干股做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要查看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奖金注意:干股已经成为一种新型贿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收受干股”、“期权寻租”等10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意见。
干股是指没有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实际上干股并不是指真实的股份,而应该是指假设这个人拥有那么多股份,按照相应的比例获得分红。干股的概念在民间,尤其是民营企业中经常存在。私企老板给干股,有的会签一些协议,有的不会,但基本上,无论哪种情况,干股持有者对公司都没有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人”有实际控制权)。所以这个业绩协议不如分红协议合适。
“干股”是指股东在不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可以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份。根据中国法律,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中国不存在所谓的“业绩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那么我们假设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元,在向工商局提交的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甲出资9900元,按60%分红,乙出资100元,按40%分红。这时候B的实际贡献只有1%,但是是按照40%来的。
同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B承担责任时,只承担100元的法律责任。
因为这个分红比例是依法写在公司章程里的,并报工商局备案,所以这个所谓的“干股”是受法律保障的“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