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条件

高级经济师考试条件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学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教育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社会经济管理信息技术资格,从事经济师岗位分析相关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济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

取得企业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信息技术资格,符合学历及以上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高级发展经济社会专业知识与技术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经纪人、银行等中级职业资格。,对应中级经济技术资格。

(2)取得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并符合中级经济师规定的学历和服务年限要求的,也可取得中级社会经济管理信息技术人员相应资格。

通过企业高级经济师考试后,考生需要等待当地审核通知,并在申报时间内完成相关技术操作。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知识产权经理)评审的使用标准。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各地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略有不同,以当地通知为准。

扩展数据:

高级经济师是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经评审合格后获得的职称。

评估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全国统一资格标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以在相关地区另行制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标准。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知识产权教师)评审的使用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和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评审标准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