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