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登记
法律主观性:
股权质押后,股权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收益权也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属于股东。股权质押是以“股东”持有的股票(股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的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押标的设立的质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以下操作流程: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宜,准备融资所需材料;2.联系融资机构;3.双方就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并达成协议;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5.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6.贷方释放资金。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和存单。(3)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产出物让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