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托管协议才算合法?
1.股权持有协议合法。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出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就合同效力发生争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规定,即只要没有无效合同,协议一般会被认为是有效的。但从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个关于股票代持的案例来看,审判思维倾向于保护公众利益,很多代持协议会因为被认定为违反公众利益而无效。同时,托管协议对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有一定的风险,在实践中需要更加谨慎,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2.股权持有协议的要点是什么?
1.股权持有协议的要点是:
(1)只要不违反本合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份持有合同为有效协议,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需要确保持股协议有效,否则实际出资人无法根据协议确定自己的实际出资人身份,也无法通过协议主张权利。二是在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将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此意义重大,合同条款应慎重考虑,不可轻举妄动;
(2)实际出资人想要成为一致股东的,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的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有限公司具有资本合作和人合的特征。所以,实际出资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是前提。这与《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的规定是一致的。好像实际出资人如果得不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想转正是不能转让的。
(3)如果名义股东处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质押等。),那么如果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是善意相对人,那么实际出资人就不能以自己是股份的真正所有人为由(比如理由)主张处分行为无效,而只能通过双方的合同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代股东持股是股份或股份的一种处置方式,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而且由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相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公司的角度来看,与其他股东和外国的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复杂的,因此很容易引起纠纷和诉讼,尤其是在面临利益冲突时。所以,准备代持股份的人,要充分了解代持股份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解释,避免日后发生冲突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