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由政治部、执行局及以下27个内设机构组成: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一、立案庭二、刑事审判庭一、刑事审判庭二、刑事审判庭三、刑事审判庭四、民事审判庭一、民事审判庭二、民事审判庭三(知识产权庭)、民事审判庭四、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厅、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干部办公室、地方干部办公室、教育处、退休人员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处。另设1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总队;2机构:广东法官(培训)学院、综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