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新型职业农民?为什么叫“新型职业农民”?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超过2000万,其中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那么,什么样的农民才能被称为新型职业农民呢?其发展现状如何,如何培养和扶持?来看看三农领域的专家学者怎么说。
新型职业农民,“新”在哪里?
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动力。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在哪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现状如何?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主动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需要,主要依靠农业及相关产业获取收入,以种田为职业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
基本要求包括:
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富有自主创新和创业精神,有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在以下几点上是“新”的:
具备现代农业生产和管理的先进理念;具备现代农业所需的能力和素质;能获得较高的收入,是新农业生产的接班人和开拓者。
主要培训对象: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对象不仅包括中青年农民,还包括农机大户、农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盈: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之一。职业农民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小农,具有以下特征:
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型职业农民高度依赖社会分工,面向广阔市场进行生产经营,而非自给自足。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具备成本核算意识、品牌建设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不仅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还要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
业务规模比较大。尤其是在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工领域,从业者的经营规模非常大,甚至堪比跨国公司,足以将生产成本降低到市场竞争力的水平。基于我国的现实,将粮食生产的平均家庭经营规模(约10亩)确定为目前的8至15倍是合理的。
依托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体系。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大多数农业生产领域,“巨型合作社+专业家庭农场”是最具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体系。这种模式一方面会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会让群体分享农业产业链的利益。在农业发达国家,如果没有这种机制,普通家庭农场经营者很难生存。
越来越多的环保技术被用于生产和经营。发达国家有机农业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但大多重视环保技术的利用,保证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与政府和农业科研机构形成“金三角”。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农业科研机构和政府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支撑结构,三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张安陆:
新型职业农民的“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专业化服务主体、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懂经营,还要为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2.他是农业新知识的掌握者和传播者。只有广泛掌握生物技术、计算科学和现代管理知识,才能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新技术、新品种、新技能的使用者和发明者,没有新技术、新装备武装现代农业,就难以实现规模效益,没有新的优良品种培育和推广,就难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4.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现代农业新业态的创新者,集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于一体,将特色农产品生产与乡村生态旅游相融合,使农业成为集种植、旅游、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新业态。
团队需要组建,面临“成长的烦恼”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面临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摆脱这些束缚?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
存在的问题: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面临着扶持政策缺失、培育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培育效果有待提高等“成长的烦恼”。在人口流动、户籍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支持。没有建立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同时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培养效果有待提高。
解决对策:
对此,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体系。要规范培训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实行批量分类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育质量和效果评价,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评价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盈:
存在的问题:
在农业生产中,小农仍然是主体。农业主产区很多小农户虽然不再直接下地干活,但仍然是土地承包人,土地的不流转会限制土地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我国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现代化水平仍然较低,规模普遍较小,对农民增收作用十分有限;我国农民的科技装备水平普遍较低,迫切需要建立高水平的科技推广体系,让农民学到更多的实用技术。
解决对策:
首先,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改革城市土地规划管理制度,改善城市居住形态,方便农村居民迁入城市。
其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方式,降低地租水平,提高农业投资者提高土地生产率的积极性。
再次,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实现跨行政区发展,建立家庭农场共享农业全产业链收益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向现代农民合作社转型。
最后,建立以农业大学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开发与推广体系,将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纳入其中。
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张安陆:
存在的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尤其是基础教育、市场敏锐度、创新意识等方面,与现代新业态发展要求相差甚远;社会认可度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不完善;土地产权细分、地块细分、农村组织分散的现状与现代农业经营的规模化、集中化、组织化、专业化要求之间存在矛盾。
解决对策:
为突破上述瓶颈,建议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投入机制,加大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增加媒体对职业农民的报道,逐步消除二元体制障碍,实行基本社会福利均等化;加快承包地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为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化经营创造基础物质条件,解决资金不足瓶颈;改革农业院校教师评价制度,鼓励教师个性化发展,建立教学、科研、推广三支教师队伍,改革教学内容;逐步完善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实用技术、信息传播、农业预测预警网络,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快速掌握新技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能否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取决于你的能力和素质。
不少网民反映,与现有农民相比,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更容易率先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专家怎么看?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突破人才瓶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必须以农村农民的培育为目标,但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乡村建设,重点是培育和引进。大学生和退伍军人文化知识水平较高,对他们进行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可以帮助他们快速进入新型职业农民的角色。
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张安陆:
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相比其他群体有自己的优势。他们对家乡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依恋,在外地求学和流浪的经历有助于把好的经历带回家。但能否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和小农户是开拓者和驱动者。
新型职业农民和小农是什么关系?在“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的利益联结机制中,如何保证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张安陆:
我国的人地关系、城乡结构和农村社会形态决定了规模化经营和分散化经营、小农和新型职业农民将长期并存。新型职业农民和小农户的利益并不存在结构性矛盾,而是可以共存互补的。
首先,新型职业农民的科学经营管理模式以及由此带来的高收益,可以为小农户提供示范和借鉴。
其次,小农户可以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的优质职业技能服务,在农忙季节解决自身劳动力和技术不足的问题。
再次,小农户可以学习新型职业农民的精细化管理,特色农产品的种植种植,提高生产效率。
最后,小农户可以通过合同和农业保险来防范市场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严:
新型职业农民和小农的关系是点和面,先锋和带动。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目前,小农经营模式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
“农户+合作社”和“农户+公司”的结合,主要是围绕着农民的承包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恰恰是承包地。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提出了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或公司,在法律层面保护了农民土地的根本利益。在这种农民、合作社、公司的利益联结机制中,政府要坚守底线意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资本下乡侵占土地,在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的基础上,引导和组织小农户有序参与和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土地参与、技术合作、利润分享等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合作互助、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